星期日, 8月 12, 2007

我老爸告訴的

十八歲的那年,他剛畢業,靠爺爺的關係在學校裡安排了一個教書的職位。每個月賺著十八塊錢。那是他的第一份工。那時,每個壯男都想要一隻上海錶。而每個月賺著十八塊的我爸也是。當時的上海錶公價大概一百大元。

「爸,我想買一隻手錶。」
「你長大啦,也應該自己決定。」

我爸作了兩年工,都把錢換了隻手錶回來。他開心不已,現在說起這件事來也不其然地笑了出來。直到一個月的那個晚上,輪到我爸在那間祖屋外看穀,他把手錶放在一旁。眼睛再張開的時候,手錶就不見了。

二十一歲,那天爺爺病到了,他說要幫爺爺去抬石頭。就是那天,他便就收到公社隊長的通知,可以來香港。他麻木了一陣,回家後不知為什麼,哭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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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八歲的那年,她們在讀高,等著下年考公開試考。每個星期爸媽都會給她們零用錢。那時,每個同學都有一個名牌書包,不是路易威登,就是愛瑪仕,好像每個都有一個富爸爸類似的。而沒有任何收入的她決定也要一個。
她儲蓄了一個月,把錢都換了一個Long Champ包包回來。直到兩星期後,他覺得那個包不是太漂亮,以後就沒有再用過了。
二十歲那年,她放榜了。她被派到將軍澳IVE裡繼續讀書,她不知為什麼,哭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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